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氟塑料相关产品退税率降至5%

2007-06-20

财政部公布,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服装等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降低。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其中与氟塑料相关的产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1%降至5%,此次税率调整将给出口型企业造成很大损失。

本次调整预计 从7月1日开始执行,不设过渡期,涉及商品代码及调整情况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降至11% 

61-62章 服装

二、出口退税率降至9% 

34章 润滑剂, 肥皂, 蜡烛等

42章 皮革制品, 手提包等

64-67章 鞋帽等; 已加工羽毛制品; 人造花

85章 电机, 电器设备及其零件

84章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机器零件 

拉床和刨床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产品下调至9% 

87章 车辆及其零件 

90章——96章 光学,医疗仪器,家具,寝具,玩具等

三、出口退税率降至5% 

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39章 40章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42章 皮革制品;手提包等 

4202项下箱包类下调到9%其它下调到5% 

43章 毛皮

44章 木制品

除竹条地板44092011和桐木地板44079920外,现仍有出 

口退税的木制品中,取消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退税 

其他产品退税率降至5% 

48章 纸及纸板制品

54章——56章 化学纤维及无纺织物等 

68章 69章 70章石料、石膏、水泥、玻璃等制品

71章 贵金属

73章 钢铁制品

7305和7306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除石油套管维持13% 

不变其余产品税率降至5% 

75——83章 锌、镍、铅、锡及其制品(原税率为5%) 

四、取消出口退税: 

27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原税率为13%) 

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有机无机化和物(原税 

率为13%)除精细化工产品以外的产品 

31章 肥料(原税率为13%) 

32章 化工颜料(原税率为13%) 

41章 生皮及革制品(原税率为13%) 

76章 铝及其制品(原税率为13%) 

89章 船舶(原税率为13% 17%)部分取消 

财政部特别指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不会对正常出口产生明显负影响据海关统计,2007年1至5月,我国进出口总额为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

“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我国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因此,从长远看,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和全民的长远利益。 




(来源:中国塑协氟塑料加工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