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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7-07-23 质检食监函[200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2006]86号),我司研究决定,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有关企业申请受理、组织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在规定时间(寄)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组织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在规定时间(寄)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同时,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见附件2)。
二、关于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增加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等9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抄:有关检验机构
附件1: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邮 编: 300384
联 系 人:马勇
电 话:022-23078929
传 真:022-23078915
Email: tjzhijianyuan@vip.163.com
2、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25号
邮 编: 150050
联 系 人:菊福龙
电 话:0451-86087227
传 真:0451-86087366
Email: fxcszgb@sina.com
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通讯地址:上海市苍梧路381号
邮 编: 200233
联 系 人:曹程明
电 话:021-54263282
传 真:021-64958146
Email: spzx@Sqi.com.cn
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 编: 210007
联 系 人:操恺
电 话:025-84470261
传 真:025-84470264
Email: jszjwjbz@163.com
5、江苏省塑料及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西路155号
邮 编: 214431
联 系 人:龚珊
电 话:0510-86838076
传 真:0510-86839419
Email: gs6281445@163.com
6、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通讯地址: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邮 编: 450004
联 系 人:赵宏强 张翼
电 话:0371-63318985 、86、87
传 真:0371-63318985
Email: hnzjs@vip.371.net
7、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41号
邮 编: 410007
联 系 人:熊晓甦
电 话:0731-5352452
传 真:0731-5557071
Email: xiongxiaosu58@vip.sina.com
8、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
通讯地址:成都市衣冠庙永丰路16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曹晋
电 话:028-85180929、85198407
传 真:028-85189854
Email: cqi@cqi.org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邮 编: 830004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0991-28177436
传 真:0991-28177436
Email: lijing6765@163.com
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序号 | 条款号 | 相关条款内容 | 修改内容 |
1 | 3.1.2 |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补充“3.1.2.10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 |
2 | 3.1.2.3 |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 删除。 |
3 | 3.1.2.5 |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修改为:企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报告。 |
4 | 4.2 |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 修改为:《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副本应注明半成品加工工序。 |
5 | 5.3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 修改为: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标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 |
6 | 9.4 | 公告费:每家企业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 删除。 |
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序号 | 条款号 | 相关条款内容 | 修改内容 | |
1 | 实地核查办法 | 4.1.1.1 | 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验或验证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所用原材料满足规定要求。 | 修改为: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验或验证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所用原辅材料满足规定要求。 |
2 | 4.1.2 | 原辅材料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必须使用食品用原辅材料。 | 修改为:原辅材料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必须使用食品用原辅材料。其中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原料应符合树脂或成型品的卫生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 |
3 | 4.1.4 | 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帐,原材料不得使用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 修改为: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帐,原材料不得使用外购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 |
4 | (一)非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1.发证产品范围 | 增加普通型聚丙烯薄膜、尼龙薄膜。 企业将普通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加热封条后直接用于包装食品按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处理。 | |
5 | 5.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 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树脂卫生标准》。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 修改为: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树脂卫生标准》、GB15204-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GB16331-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 |
6 | 3.必备的生产设备 | 增加:普通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参照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称量设备、原料混合设备、挤出流延双向拉伸机组、分切机等。 | ||
7 |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 增加: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为: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38-2000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 压差法 GB/T 2410-19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T 6673-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 10006-1988 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数测定方法 GB/T 11999-1989 塑料薄膜和薄片耐撕裂性试验方法 埃莱门多夫法 GB/T 12027-2004 塑料 薄膜和薄片 加热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 GB/T 1040.3-2006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216-1993 塑料 膜和片润湿张力试验方法 GB16332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 ||
8 | 6.必备的出厂检验 设备 |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的设备中干燥箱 | 修改为干燥箱或烘箱 | |
9 |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 去掉玻璃试验器具、干燥器、水浴锅、干燥箱、分析天平、温度计 | ||
10 |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 去掉干燥箱 | ||
11 | 普通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 同“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 ||
12 |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 钢板尺、拉力机、雾度仪、测厚仪、摩擦系数仪、烘箱、撕裂度测定仪 | ||
13 | 7.1抽样方法 | 7.1表4中“随机抽取3卷” | 修改为:随机抽取6卷 | |
14 | 7.1表4中商品零售包装袋及夹链自封袋抽样方法“满足2.5m2×2” | 修改为:从3箱中分别抽取30×2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0 ×10厘米) | ||
15 | 7.2检验项目 | 在表18后增加:普通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发证检验项目参照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并去掉“热封强度”项。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发证检验项目为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热收缩率、耐撕裂力、雾度、氧气透过量、感官、己内酰胺、蒸发残渣(水、4%乙酸、20%乙醇、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乙醇、冷餐油、浸泡液)。关键控制检验项目为:蒸发残渣(水、4%乙酸、20%乙醇、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乙醇、冷餐油、浸泡液) | ||
16 | (二)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1.发证产品范围 |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 修改为: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以及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符合我国卫生标准要求的各种内层材质如聚乙烯、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 |
17 | 2.2关键工艺控制 | 2.2.3控制熟化的温度与时间,熟化间应从下部进风,上部排风。当下线产品的溶剂残留量偏高时,可以通过延长熟化时间降低溶剂残留量。 | 修改为:2.2.3控制熟化的温度与时间,熟化间应合理设置进风与排风方式,如从下部进风,上部排风等。当下线产品的溶剂残留量偏高时,可以通过延长熟化时间降低溶剂残留量。 | |
18 |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表3中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出厂检验设备为:1.卷尺或直尺或游标卡尺 2.材料试验机3.玻璃器皿 4.水浴锅5.电热恒温干燥箱 6.天平 | 去掉玻璃器皿、水浴锅、电热恒温干燥箱、天平,改为放大镜 | |
19 | 7.1 发证检验规则 | 表4中抽样数量一栏“满足2.5m2×2”。 | 修改为:从3箱中抽取30×2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0×10厘米)。 | |
20 | (三) 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1.发证产品范围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 | |
21 | 2.1基本生产流程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生产流程根据工艺特点参照“基本生产流程”,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在原“基本生产流程”中增加“复合”工艺。 | ||
22 | 3.必备的生产设备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必备的生产设备为:称量装置,工艺参数监控装置,牵引、切割、卷取设施及设备,挤出或压延机组。 | ||
23 |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 表2片材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表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的相关标准为: 相应产品标准、相关卫生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 |
24 |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测厚仪、量具。 | ||
25 | 7.1 抽样方法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根据产品材质不同,分别抽取。 | ||
26 | 7.2 检验项目 |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的发证检验项目为相应材质卫生标准全项,关键控制检验项目为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 | ||
27 |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1.发证产品范围 |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增加“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 |
28 | 3.必备的生产设备 | 表1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塑料防盗瓶盖的“注塑机” | 修改为:注(压)塑机。增加:其它类塑料瓶盖参照“塑料防盗瓶盖” | |
29 |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 表2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 增加塑料瓶的相关标准为: GB14942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69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 GB/T17338 食品包装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腈单体分析方法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增加其它类塑料瓶盖的相关标准为: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 4807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 GB/T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69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 GB/T17338 食品包装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腈单体分析方法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 |
30 |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表3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塑料防盗瓶盖出厂检验设备去掉投影仪。其它类塑料瓶盖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为通用量具,有密封性能要求的其它类塑料瓶盖必备出厂检验设备增加“密封测试仪”。 | |
31 | 1、2、3种产品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中规定为量筒。 | 量筒可由天平代替。 | ||
32 |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出厂检验设备包含垂直度偏差测试仪。 | 出厂检验设备去掉垂直度偏差测试仪。 | ||
33 | 7.1抽样方法 | 增加:聚酯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分别抽取。企业生产塑料奶瓶产品时,必须单独抽取该类样品。其它类塑料瓶盖抽样方法参照“塑料防盗瓶盖”。 | ||
34 | 7.1表4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 | PET无汽饮料瓶抽样数量80个 | 修改为:PET无汽饮料瓶抽样数量80×2个。 | |
35 | PET碳酸饮料瓶抽样数量100个 | 修改为:PET碳酸饮料瓶抽样数量80×2个。 | ||
36 | 热灌装用饮料瓶抽样数量120个 | 修改为:热灌装用饮料瓶抽样数量100×2个。 | ||
37 |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抽样数量80个 | 修改为: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抽样数量80×2个。 | ||
38 | 其它类塑料瓶盖 | 增加:其它类塑料瓶盖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参照塑料防盗瓶盖。 | ||
39 | 7.2检验项目 | “垂直载压”作为发证检验项目。 | 垂直载压不再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其它类塑料瓶盖检验项目为相应材质卫生性能全项。 | |
40 |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1.发证产品范围 |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及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括饭盒、碗、盘、碟、杯等)。 | 修改为: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括饭盒、碗、盘、碟、杯、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等)、其它类塑料餐具(除密胺塑料餐具外的其它材质的非一次性使用餐具,如PP塑料饭盒等)等。 |
41 | 2.1基本生产流程 | “2.1.3一次性餐塑料饮具”中的吸塑成型 | 修改为:2.1.3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吸塑、注塑或吹塑成型;其它类塑料餐具基本生产流程参照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 |
42 | 3.必备的生产设备 |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增补产品及其它类塑料餐具必备的生产设备参照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必备的生产设备。 | ||
43 |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 增加: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及其它类塑料餐具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应产品标准、相关卫生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 ||
44 |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删掉邵氏硬度计、塞规。其它类塑料餐具参照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 ||
45 | 7.1抽样方法 | 7.1.3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抽样方法 | 增加:其它类塑料餐具抽样方法和抽样基数参照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增加根据材质不同,分别抽样。 | |
46 | 注:负重性能、耐温性能、跌落试验参照执行GB 18006.1-1999。 | 修改为:注:负重性能、耐温性能、跌落试验参照执行GB 18006.1-1999,适用于一次性餐饮具。 | ||
47 | 7.2检验项目 | 增加品种的发证检验项目为相应材质卫生标准全项。关键控制检验项目为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 | ||
48 | 其他 | 商品零售包装袋标准由GB/T18893-2002修改为BB/T0039-2006。 | ||
以聚丙烯为内层的多层复合膜袋,其蒸发残渣(65%乙醇)检验指标参照GB 9683-1988。 | ||||
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更改为:GB/T 5009.101-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 |
(摘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