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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政策作重大调整 新一批限制类目录出炉
2007-07-26该目录主要针对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商务部称,将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促进外贸平衡又有新举措。商务部昨日会同海关总署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针对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商务部称,今后将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昨日公布的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商务部称,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
2006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在此次调整中,还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在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时,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而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据商务部透露,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
在谈到未来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时,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昨日向媒体表示,今后将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同时,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集中区域;还将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审核,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
事实上,从目前情况看,该政策将会对东部地区许多外贸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在向中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或者进行产品升级的同时,成本会大大上升,会使一些企业面临生存的问题。
魏建国表示,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并不是今后要取消加工贸易,在未来的时间里将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他表示,在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环节上,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国内价值链有待进一步延伸。
(文章摘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