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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新政出台 企业需要掉头
2007-08-02记者昨日从绍兴海关获悉,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853项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此次公告对绍兴地区加工贸易影响较大的主要是纺织印染、塑料及其制品、化纤等行业。
新办外贸企业生存压力增大
据了解,此次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还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作出了一些调整:东部地区的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须缴纳50%的保证金。新规定的实施,无疑会增加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此外,据公告规定,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目前,由于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出口退税率的不断下调,部分内贸企业纷纷转向加工贸易,而加工贸易准入门槛的提高,使得新办外贸企业的生存压力增大。
排名前50位的一半企业受影响
记者从绍兴海关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后,预期绍兴地区受影响较大的3个行业分别为:塑料、纺织印染、化纤。《公告》对绍兴地区的各类加工贸易染厂、印花厂、牛仔布厂影响巨大。《目录》共囊括了150项塑料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行业本来就属于微利行业,若根据此次公告规定,普遍征收50%的台账保证金,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资金占用压力,特别是绍兴地区的聚丙烯薄膜和聚酯薄膜生产企业。
此外,涤纶丝是绍兴地区加工贸易出口的主要品种之一。这无疑会给绍兴地区的加工贸易涤纶丝生产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据绍兴海关统计,2007年上半年绍兴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前50位的企业中有23家受到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接近半数。这些企业在上半年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额3.5亿,占同期整个绍兴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25%。
海关提出“掉头”应对
据了解,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绍兴海关提出,绍兴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地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从根本上规避政策风险。此外,为减轻本次政策调整带来的资金压力,企业可以转向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这样一方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加工贸易产业链得以延伸,更多的增值环节被留在国内。
(文章摘自: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