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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VC糊树脂使用新的海关税则号

2008-01-0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2007年12月14号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08年版税则税目从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其中,增列了PVC糊树脂的税则号为:39041010。

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文雷介绍,目前中国国内糊树脂消费市场有近40%的份额被国外供应商占领,每年有15-16万吨的糊树脂原料进口,进口货值初步估计在1.6-1.7亿美金左右。但由于此前PVC糊树脂同普通PVC纯粉共用税则号'39041000',没有单独的税则号,使得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对我国糊树脂进口贸易数据的统计和贸易行为的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极不利于国内糊树脂行业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另外,从2003年起,我国在PVC纯粉进口贸易方面实施了反倾销保护措施。但由于聚氯乙烯纯粉与糊树脂长期共用一个税则号,导致了国内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对进口聚氯乙烯纯粉在价格以及贸易行为监管方面的困难,使得整个行业无法对该反倾销保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准确评估。

鉴于此,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牵头组织以天津渤天化工为代表的国内主要聚氯乙烯糊树脂生产企业,在2007年9月份正式向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递交了书面申请材料,张文雷副秘书长还带领相关企业代表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详尽阐述了产业界的面临的实际问题和解决建议。

张文雷副秘书长表示,本次成功地为聚氯乙烯糊树脂申请到独立的海关税则号,对于整个中国糊树脂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化工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