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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颜料标准制修订悄然进行与国际标准对接

2008-09-28

我国颜料标准趋向老龄化

目前,我国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颜料标准共有62项,其中国家标准45项,行业标准17项。内容包括适用于颜料领域的基础、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等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国家和行业现有的颜料标准体系,在指导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贸易以及推动产品的应用和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颜料领域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率约为59%,采标程度较高的大部分是试验方法标准。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率为46%,未能及时转化为我国标准的主要是一些体质颜料标准以及分散性评定方法和分散方法标准。

我国现有的颜料标准在我国颜料行业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体现在:它是企业组织生产、开展贸易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的技术依据;促进颜料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颜料国标积极与国际标准对接

我国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除包含了试验方法和产品标准外,还包括涉及颜料领域的分类命名、取样等基础标准,其中颜料试验方法中大部分采用了相应国际标准方法。

我国颜料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除基础标准外数量共57项,其中试验方法标准34项,产品标准23项,主要由无机颜料和有机颜料产品标准构成。国际标准数量为80个,其中试验方法标准42个(其中有9个试验方法标准被转化后归入涂料标准体系,目前大多已被转化为国家标准),产品标准38个,由无机颜料和体质颜料标准构成,其中体质颜料标准有22项。

有机颜料产品的采标还是空白。无机颜料虽有国际标准可以采用,但由于体现颜料主要特性的两项指标——颜色和着色力,在国际标准中均为“商定”,因此,以前制定的标准通常按照国内习惯根据国内实际水平选取标样。这种做法也是与国际通常做法有一定差异,近几年制定的颜料标准已在逐渐扭转这种做法并保持与国际接轨,如2003年完成报批的钛白(二氧化钛颜料)标准、2004年完成报批的铬绿标准。

我国颜料标准制修订正在进行

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是标准化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2002年至今,我国完成了5项国标及行标的制订、修订工作:国标GB/T5211.1-1985《颜料水溶物测定——冷萃取法》、国标GB/T5211.2-1985《颜料水溶物测定——热萃取法》、国标GB1706-1993《二氧化钛颜料》、行标《云母珠光颜料》、国标《氧化铬绿颜料》。2004年是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年,国标委组织邀请了7位熟悉颜料领域情况的技术专家,采用集中讨论评价的方式清理标准。被评价的45项颜料国家标准中,有强制性标准2项,推荐性标准43项,评价结论为:继续有效29项、修订9项、整合修订6项、废止1项。

我国颜料业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标龄偏长。颜料领域国家标准标龄10年以上的约占81%,大多数标准为80年代中后期制定的标准,标龄5年以上的约占90%,标龄偏长。

2、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难度大。基于经费的原因,秘书处与ISO/TC35/SC2之间的交流主要是依靠网络、信函。目前颜料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仍处于被动跟踪、收集、转化国际标准状态,尚不能与国际标准同步,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还有诸多困难。

3、企业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起草还缺乏认识。我国加入WTO后,一些发达国家有利用制定标准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倾向。而企业对同步采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颜料标准的“十一五”规划

根据WTO/TBT规定,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工业国家都承诺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技术依据。目前我国颜料领域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和国际标准的转化率虽然比一些领域要高一些(如涂料领域标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颜料标准化工作一要继续坚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采标程度,来提高颜料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推动产品出口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二要重视实质性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工作,转被动为主动,以提高企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需求的能力。

根据2004年国家标准清理整顿的结果,“十一五”期间,我国颜料领域拟修订和整合修订的标准有13项,其中方法标准11项,产品标准2项,根据行业需要拟制定的标准有1项,转化分散性评定方法和分散方法系列国际标准9项。

颜料的分散性能是用户最为关心的一项应用性能,目前国内缺少分散性用的分散方法标准和相应评定标准。尽快转化采用这些国际标准,一方面将为用户提供选择的依据,另一方面将引导企业生产出更多符合国内外消费者需要的产品。

(摘自中国石油和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