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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明年实施
2009-01-03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上海廷昌塑胶有限公司、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分公司起草的《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记者于9月26日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会的了解到的,来自珠三角地区的200多家皮革企业代表参加了由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的宣贯培训会。
据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郑艳明站长介绍,为帮助各鞋革企业及时了解及掌握国家对该产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内容,做好标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特安排这次宣贯培训会。该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人造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量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广东省皮革协会理事长王建新在宣贯培训会表示,广东是皮革与皮革制品生产大省,举办这样的宣贯培训会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而此次《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详细解释了有关标准,特别是对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在人造革中的要求含量应不大于5㎎/㎏;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90㎎/㎏,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75㎎/㎏,其他挥发物的含量应不大于20㎎/㎏.王建新希望省内广大皮革制品企业做好相应措施。
据了解,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建筑装潢、软家具、服装、医药器械、家电装饰等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限制其有害物质含量、改善生活环境,保护人身健康、中国质检总局于2008年3月24日就发布了标准GB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南方网)
(摘自中国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