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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鼓励创新能力加强专利保护
2009-01-1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孙宇挺 余湛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这是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在会后的发布会上介绍,这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陈广君介绍,这次修改的条文总的来看不太多,应当说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贯穿始终的。
陈广君说,从一九八四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以后,一九九二年和二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履行中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第二次是在二000年,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顺应加入WTO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陈广君说,如果说前两次专利法的修改主要是更注重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对外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那么这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就是在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尹新天在发布会上亦表示,专利法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有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大力提高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因此,专利法修改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围绕这个目的来进行的。比如说我们对授权标准、对权利保护等方面的修改,从各个不同层面都体现了对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的鼓励。这是我们整个专利法这次修改的核心。
(摘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