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
2020-07-02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2020年能源消费和供应的主要预期目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50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7.5%左右;全国石油产量达约1.93亿吨,天然气产量达约181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亿千瓦左右。
《意见》强调,要多措并举,增强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进一步巩固增储上产良好态势。重点做大渤海湾、四川、新疆、鄂尔多斯四大油气上产基地,推动常规天然气产量稳步增加和页岩气、煤层气较快发展。探索湖北宜昌等地区页岩气商业化开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落实低产井改造方案。推动吉木萨尔等页岩油项目开发取得突破。
二是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补强天然气互联互通和重点地区输送能力短板,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压实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储气责任,加快储气库基地及储气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LNG)长期协议落实和现货采购。
三是增强油气替代能力。有序推进国家规划内的内蒙古、新疆、陕西、贵州等地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健全燃料乙醇政策体系,稳妥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启动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研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
(摘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