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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大幅度放宽 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的标准

2003-04-26

       中国将大幅度放宽非外商投资企业即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的标准,并把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下放到地方。

       央视国际报道说,中国商务部已经为此正式发出了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通知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

       政策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同时,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务部官员表示,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中国提前履行了承诺。放宽非外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政策的出台,将对中国外经贸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