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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八项制度规范潍坊塑料市场准入秩序
2003-05-01为确保塑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全国塑料用量大市的山东潍坊海化工商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塑料经营市场推行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具体规定是:实行市场巡查制,按照市场巡查内容定期巡查,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商品质量认真巡查;完善经济户口制,在塑料市场建立完备的经济户口档案,将经营户的有关材料归档建卡,实行跟踪监督;主要商品备案制度,工商机 关对本辖区集贸市场上经营的塑料产品以摊位为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塑料产品进货凭证、塑料产品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等,做到一户一档,并根据不同市场建立产品台账,把好塑料产品的进货关、上市关;健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制度,对在塑料市场巡查发现的案件,及时立案,追根溯源,查处公示;不良经营行为预先警示制度,工商机关对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预先警示,严重的进行处罚,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市场经营户责任书制度,工商所与辖区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将经营户应履行的义务、权利、承担的责任等逐项列明,双方签字,存入经济户口档案;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市场经营户对自己销售的塑料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违规责任等相关内容以承诺书的动工公布与众,并附有工商监督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点制度,在塑料市场设立投诉联络点,由工商机关人员接待投诉,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