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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21-12-29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数字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通过试点示范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标准体系建设等多措并举,形成了央地紧密配合、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一是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智能制造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50%,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达43家。二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构建了国际先行的标准体系,发布国家标准300余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42项;培育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近100个。三是推广应用成效明显,试点示范项目生产效率平均提高45%、产品研制周期平均缩短35%、产品不良品率平均降低35%,涌现出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


国际方面,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技术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为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更趋激烈,大国战略博弈进一步聚焦制造业。美德日等工业发达国家均将智能制造作为抢占全球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抓手。国内方面,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点,要坚定不移地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以“鼎新”带动“革故”,提高质量、效率效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我国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二、《规划》的总体考虑


《规划》的总体考虑主要有以下3点:


一是突出系统观念。智能制造是一项持续演进、迭代提升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分步实施,并行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深入研究了智能制造理论体系、战略路径、目标体系和推进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围绕智能制造系统的建设,着力打造涵盖创新、应用、供给和支撑4个体系的智能制造发展生态。同时,聚焦新阶段新要求,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发展差异,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企业积极性,分层分类系统推动智能制造创新发展。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当前,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已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转向系统创新、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但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供给体系适配性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应用深度广度不够等突出问题。《规划》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系统创新”“深化推广应用”“加强自主供给”“夯实基础支撑”等任务。


三是突出融合发展。既突出要加强跨学科、跨领域合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又强调要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开展智能化改造,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提出推进智能制造的总体路径是: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未来15年通过“两步走”,加快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一是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二是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规划》提出了2025年三项具体目标:


——转型升级成效显著。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制造业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显著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明显提升。


——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市场满足率分别超过70%和50%。培育150家以上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基础支撑更加坚实。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适应智能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和网络基础设施,完成200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成120个以上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四、《规划》的重点任务


结合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和基础,《规划》紧扣智能制造发展生态的四个体系,提出“十四五”期间要落实创新、应用、供给和支撑四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系统创新,增强融合发展新动能。一是攻克4类关键核心技术,包括:基础技术、先进工艺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在工业领域的适用性技术。二是构建相关数据字典和信息模型,突破生产过程数据集成和跨平台、跨领域业务互联,跨企业信息交互和协同优化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规划设计、仿真优化4类系统集成技术。三是建设创新中心、产业化促进机构、试验验证平台等,形成全面支撑行业、区域、企业智能化发展的创新网络。


(二)深化推广应用,开拓转型升级新路径。一是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开展场景、车间、工厂、供应链等多层级的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化设计、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智能运维服务等新模式。二是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工程,加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发展。三是拓展智能制造行业应用,针对细分行业特点和痛点,制定实施路线图,建设行业转型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供需对接等活动,引导各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四是促进区域智能制造发展,鼓励探索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路径,加快智能制造进集群、进园区,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先行区。


(三)加强自主供给,壮大产业体系新优势。一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4类:基础零部件和装置、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融合了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二是聚力研发工业软件产品,引导软件、装备、用户等企业以及研究院所等联合开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控制执行等工业软件。三是着力打造系统解决方案,包括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解决方案,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解决方案。


(四)夯实基础支撑,构筑智能制造新保障。一是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优化标准顶层设计,制修订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加快标准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二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网络、算力、工业互联网平台3类基础设施。三是加强安全保障,推动密码技术应用、网络安全和工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大网络安全产业供给,培育安全服务机构,引导企业完善技术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强化人才培养,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领域职业标准,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建设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


五、《规划》部署的专项行动


围绕创新、应用、供给和支撑等四个方面,《规划》部署了智能制造技术攻关行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行动、行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行动、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行动、工业软件突破提升行动、智能制造标准领航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智能制造技术攻关行动,重点突破基础技术、先进工艺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适用性技术等4类关键核心技术,生产过程数据集成、业务互联、协同优化以及仿真优化等4类系统集成技术。


二是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行动,面向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打造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形成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


三是开展行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行动,针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原材料、消费品等四个传统产业的特点和痛点,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


四是开展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行动,加快研发基础零部件和装置、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以及新型智能制造装备等四类智能制造装备。


五是开展工业软件突破提升行动,加快开发应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控制执行、行业专用及新型软件等六类工业软件。


六是开展智能制造标准领航行动,从标准体系建设、研制、推广应用和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推动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走深走实。


六、《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协作,充分发挥专家、研究机构和智库作用等,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投入,鼓励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投资,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各方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研究发布行业和区域智能制造发展指数。


四是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国外机构在华建设智能制造研发中心、示范工厂、培训中心等,推动智能制造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走出去”。


(摘自: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