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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通知: 2003年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延期至2004年3月底

2003-01-07

       近日市场对于成品油(包括燃料油)今年剩余的进口配额能否延期至明年说法不一,但从近日商务部公布文件来看,应该分作两类来看:今年剩余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延期至2004年3月31日;但剩余的国营贸易配额不再延期。

       非国营贸易配额方面,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44号公告:“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持有者如在2003年底前未使用完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在2003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商务部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可以在2004年度扣减其相应配额。非国营贸易成品油、原油配额如在2003年底前未用完,可转至2004年,也可在2003年9月1日前交还原发证机构。”也就是非国营贸易的成品油、原油配额均可申请延期。而且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延期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04年3月31日”。

       而国营贸易配额方面,同样是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2003]89号文件中,则有如下规定:“2003年签发并自2004年度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所办理的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或按商务部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因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成品油国营贸易部分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而是实现自动登记制度,当属于此类商品。所以今年剩余的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应该是在2003年12月31日以后将作废,不可延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