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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氟化等危化品入国家“特种作业”榜单
2009-12-2112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将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11类列为特种作业加以监管。其中,危化品安全作业类明确列出了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化工安全自动化仪表作业等16种危险工艺。业内人士认为,新法规首次细化明确了危化品特种作业的范围,这将有助于提高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促进危化品行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我国法律规定,特种作业实行持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制度。此次发布的规定就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罚则等作了明确说明,并提出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福建省安监局监控中心高工刘华告诉记者,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列出了12类作业为特种作业,其中没有危化品类。因此,那个时期危化品企业的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素质提高,危化品行业安全形势一度较为严峻。
2002年,国家安监总局虽将含危化品的危险物品作业列入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但并没有明确危化品企业的哪些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一些地方将危化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加以严格管理,而另一些地方则以文件不明确为由放松了危化品企业操作工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中,其生产工艺多属氯化、硝化、合成氨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分析原因,大部分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低、不懂安全操作知识和救护知识引起的。如去年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工艺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为此,国家安监总局提出,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一方面要严把危化品新建项目的准入,另一方面要提高危化品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高工许庆荣告诉记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有效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和救护知识,是解决安全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许庆荣说,危化品企业的作业种类繁多,危险性也不一,一些危险工艺稍有操作不慎就可能导致毁灭性安全事故。而目前哪些危化品生产工艺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国家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因此,区别危化品行业的作业种类并有重点地加强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新发布的规定将光气及光气化、氯碱电解、氯化、硝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胺基化、磺化、聚合、烷基化及化工安全自动化仪表等16种工艺列为危化品安全作业范围。同时,各类工艺作业均明确了适用范围,如氯化工艺作业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硝化工艺作业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福建三农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云乐告诉记者,作为农药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他认为,即将颁布实施的新规,设定了危化品企业特种作业的范围,增强了可操作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涉及这16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严防人为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摘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