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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湖北提高危化行业准入门槛
2010-02-22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该省将大幅提高危化企业安全准入条件。
根据湖北省政府的要求,省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以上;剧毒化学品和涉及氨合成、氧化、氯化、硝化、磺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氨基化、烷基化、光气化、加氢、裂解、聚合、电解等危险化工工艺,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
湖北省各级政府要在4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化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5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现有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不在专门区域内的,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并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专门区域内。同时严格危化品安全许可。
(摘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