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出口企业须关注欧盟塑料制品新规

2011-06-02

从省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新规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与原法规相比,新规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变化较大。

据了解,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等。为此,陕西检验检疫局提醒我省塑料制品出口企业要及时关注新法规的相关条款,加强与欧洲客户的沟通,慎重对待输欧塑料制品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和成品品质管理,加快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准备好必要的合格声明资料并提前做好产品检验。技术检测部门也应尽快根据新要求完成检测项目的更新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摘自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