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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塑料标准有新规 出口需规避新风险

2015-03-12


据介绍,欧盟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经过近一年的缓冲过渡期后,将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执行,欧盟市场塑料材料和制品有可能因不符合该新法规要求而被下架或通报。

番禺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介绍,目前,番禺辖区有出口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企业近30家,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出口规模不大,产品较为单一,生产产品主要有一次性塑料餐具、酱汁瓶等酒店用品、塑料水壶等,主要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地区。2014年上半年我区出口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1778万美元,其中输往欧盟362万美元。

近年来,欧盟频繁制定并更新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出口企业压力不断增加,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必将成为钳制出口企业的又一道“绿色壁垒”。番禺辖区出口企业由于对欧盟法规了解不透彻检测标准使用不当被欧盟通报的案例也偶有发生。

本次新法规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2/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番禺检验检疫局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认真研究掌握欧盟新规要求。对欧盟法规限定项目和限值保持高度敏感。同时高度关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格审核把关,减少召回风险。加强与欧盟客户的沟通联系,及时通过国外客户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二是高度重视食品接触原材料。严把原材料源头、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帐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关键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定期检测验证制度以及原辅料变更报告制度,并对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艺、新配方和新器型等进行试制并进行安全卫生控制项目的检测。三是合理对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更新换代。逐步淘汰高风险的材料。积极组织检测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减少工作的盲目性,提高检测的准确性,规避出口风险。




(摘自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