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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的通告

2016-02-04

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的通告


国卫通〔2016〕1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 GBZ 5-2002) 

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GBZ 5-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8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