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二)

2004-05-16

       2.1审议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通用工业化学品制度区分"现有物质",即1981年9月声明已投放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及"新物质 ",即此后投放市场的物质。 

       新物质约有2700种。根据67/548指令,在销售量超过10公斤时,即需要试验和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对销售量更大的物质,则需做更深入的长期和慢性影响的试验。 

       相反,现有物质占市场所有物质总量的99%以上,但却不需要履行同样的试验要求。1981年报告的现有物质的数量为100106种,目前销售量超过1吨的物质估计有30000种。大约其中140种这些物质已被成员国 主管机关确认为重点物质并需实施综合风险评估。 

       整体上缺乏对现有物质的特性和用途的知识。风险评估过程是缓慢的,需要许多资源,这使得该制度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由于是主管机关负责评估,而非生产、进口或使用该产品的企业,所以责任的分担不尽合理。现行的法规仅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信息,而不要求下游用户(工业用户和配制商)这样做。因而很难获得使用物质的信息,并且下游使用导致的暴露方面的信息通常也较少。对物质进行进一步试验的决定只有经过一个漫长的欧委会程序,并且只有在主管机关证明一种物质可能有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企业进行进一步试验。但是,没有试验结果,几乎不可能提供这种证明。鉴于此,只完成了一小部分物质的最终风险评估。 

       根据76/769号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指令,欧盟委员会承诺要开展风险评估和相应的成本和效益分析之后才提出建议或通过影响化学工业的管理措施。这些报告的主题是指出不可接受风险( 主要源于在国家层次上作出的禁止通知),这些主题又经过欧盟委员会的CSTEE的同行评估。 

       现行的责任制度也不足以弥补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通常基于谁危害、谁赔偿这样一个原则。不过为了使其承担责任,需证明原因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因和发生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过长并且如果没有足够的有关物质副作用的试验数据,受伤害的各方简直不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即使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由欧盟成员国法院判定赔偿,这种赔偿通常也不如美国那么高,所以其威慑力也就很有限。为了改进这一局面,使生产商承担对其产品的责任,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其在该领域提议立法的打算⑦。 

       2.2拟议战略的政治目标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欧委会已经确立了实现单一市场框架内化学工业的持续发展目标所必需满足的几个目标: 

       *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防止内部市场的分裂。 

       *增加透明度。消费者需要得到化学品的信息以便决定其使用的物质,企业需要了解管理过程。 *与国际上一起努力。化学工业的全球特点及某些化学物质的跨国境的影响使得化学安全成为了国际问题。 

       *促进非动物试验。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包括野生动物,应当平衡实验室动物的福利。欧委会为此将促进制定与验证非动物试验方法。 

       *与欧盟在WTO的国际义务相一致。不应当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不应当对进口物质和产品构成歧视。 

       提议的战略必需包括这些目标。 

       2.3拟议战略的主要要素 

       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 

       欧委会建议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将来应当根据单一制度实施同样的程序,现有物质将在2012年以前逐步实施。现行对新物质的制度应当进行修订,以使其更加有效,并在修改后将义务延伸至现有物质。建议的制度为REACH,代表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对更大量的产品应当给予长期和慢性影响方面的关注。 

       确定最后期限:欧委会建议分步骤逐渐解决"过去的负担"及获得足够的对企业希望继续销售的现有物质的知识。鉴于市场上大量的现有化学品的存在,欧委会建议首先重点考虑导致高暴露或引起担忧的物质,其危险特性---物理、化学、毒理或生态毒理已知或疑似。所有这些物质应当在5年内试验,并在随后适当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其他现有物质应当按照第6章的建议进行。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获取化学品知识的责任应当由企业承担。企业还应当保证只生产及/或销售那些对其预定的用途安全的化学品。欧盟委员会建议转由企业承担获取和评估数据及评估使用风险的责任。企业还应当向下游用户提供足够的信息。 

       延伸生产链上的责任:化学品的下游用户,以及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负责其产品安全的所有方面,并应当提供使用和暴露评估的信息。制剂的生产者及其他下游用户必须承担其负责的产品周期部分的安全,包括销毁和废物管理。 

       对极高关注物质实施许可:引起极大关注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在其投入特定用途之前将给予特别使用许可。如有证据表明特殊用途仅会带来极小的风险,或者在其他情况下,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缺少适合同种需要的"更安全的 "化学品,则可以使用,同时考虑将消费者、工人、大众和环境的暴露降到最低的措施,之后才发放许可。未引起关注的化学品使用可能会免于许可程序。 

       危险化学品的替代: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如果有合适的替代产品,则鼓励用危险小的化学品来替代。下游用户责任的增加及更好的公众信息将为替代化学品创造强大的需求,这些替代品已经过充分的试验,对预期的使用也是安全的。 

       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激励创新:促进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及鼓励创新,特别是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是绝对必要的。法规是塑造化学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因素。欧盟委员会建议抬高现行通知的门槛和增加新物质的试验,以改进恶化的科研开发条件并使得试验数据能够以灵活的方式使用和提交。 

       切合实际的提交数据的时间表:在建议提交数据的时间表方面,战略中应考虑到资源的影响。与抬高试验门槛和增加更灵活的试验数据等措施一起,这应当使企业的成本降到绝对最小。 

       防止内部市场的分裂 

       任何有关化学品的欧委会战略应当针对确保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高水平的保护,同时确保内部市场在该领域发挥适当的作用---像在欧盟内部任何其他工业领域一样。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在欧盟层面上完全协调一致的新政策。 

       提高透明度 

       向公众提供全部信息:公众有权利得到他们所接触的化学品方面的信息。这将使公众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避免使用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借此对产业界造成必要压力去生产更安全的产品。但是敏感的商业信息会被适当的保护。 

       更透明的规章制度:一旦现有化学品被分阶段纳入,建立适用于所有化学品的单一的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化学品法规的透明度。 

       国际一体化 

       有利于化学品在全球范围内安全使用: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构成的全球工作网络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致力于提高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化学品安全政府间论坛(IFCS)的建立也是旨在协调与此相关的众多国内、国际活动,促进化学品安全,并监督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地球峰会上通过的《2 1世纪议程》第19章确定的《化学品环保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本白皮书的有关建议将是对上述国际项目计划的响应,并将为实现全球范围内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作出重要贡献。 

       涉及全球市场的检测:试验的规定不仅仅适用于欧盟的化学工业,进口商也必须对其所进口的化学品进行评估、提供信息、承担试验费用。这将用以避免对全球市场的扭曲,保证不危及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 

       对非欧盟试验结果的认可:缺乏现存化学品的相关数据是世界各国普遍担心的问题。例如,美国最近启动的立法提案(GoreInitia tive),其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试验。该提案被认为是第一个系统地获得目前美国市场上使用的大多数化学品毒性和生态毒性信息的方法。由于有关的试验都是在全球统一的试验方法下进行的,所以在美国已经进行的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研究将不会在欧盟内重复,反之亦然。相应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关于化学联合会国际理事会高产量化学品(HPV/ICCA)和高产量化学品筛选信息数据集(SIDS)项目的试验结果也将被采纳,以减少在欧盟内实施的试验数量。 

       符合OSPAR:《关于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的协定》⑧(TheC onventionfortheP rotectionoftheMarineEnv iroumentoftheNorthEastAtlantic) 旨在防止和减少污染,保护东北大西洋海区不被诸如,开发陆地资源、海上资源、倾倒和焚烧垃圾等人类活动破坏。本政策支持该目标,特别是通过提高对下游化学产品使用者进行控制的建议。 持续有机污染物质(POPs):由于持续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能长时间保持稳定性,所以这些物质会表现出特别的危害。持续有机污染物可以从其生产地进行长距离的转移,可以在大多数生物的组织器官中积聚并危害人类和生物。因此对这些物质进行严格控制的要求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执行欧委会发布了一项相关法令后,最近就达成减少12种特定持续有机污染物(一组首先适用的高稳定性有机物质)生产、使用、散播、排放的国际条约谈判也已经结束。同时,进一步区分现存物质中的持续有机污染物的标准也已经制定出来。此外,协定成员还将被限制生产和使用具有持续有机污染物特征的新物质⑨。 

       发展中国家:共同体的一项主要目标是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化学品进行管理的能力。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法规、管理能力和设施来保证化学品被安全地使用。对特定危险工业化学品和农药进行预先通知同意的《鹿特丹协定》(R otterdamConventiononpriorin formedcon-sent,PICConventio n,1998)就规定了出口国在输出这类化学品前应征得进口国的同意,并对特殊化学品应提供相关的多边、双边的培训和技术援助。 

       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是化学品的进口国而非出口国。欧盟对化学品进行试验的要求将保证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大多数化学品已经经过评估。其产生的利益将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本地化学品公司因生产输往欧盟的化学品所付出的,诸如试验等的潜在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