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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台颁布塑料袋可用范围新规定
2004-10-03近日,台湾环保署修改了现行的环保标章规格标准,规定未来凡是可分解度达到90%,且获得环保署“可堆肥化塑料产品”环保标章的塑料袋及免洗餐具,才在可用范围。
据介绍,现行标准规定,只要分解度达50%以上,且无论是“光分解”或“生物分解”方式都可申请环保标章。但新标准只是允许“生物分解”方式,且对生物分解度的规定也从原来的6个月内分解50%,提升到90%,届时即可与果皮、菜叶、枯枝、树叶等的分解速率相当。
此外,环保署决定重新界定可分解产品的定义,将现行的可分解农业用资材、包材、卫生器材、消费性产品等4项环保标准废除,制订新的“可堆肥化塑料产品”环保标准。